【词语】 改土归流
【全拼】 ɡǎi tǔ ɡuī liú
【释义】
  • 明清两代在云南、贵州、四川、广西等地少数民族地区废除土司,实行流官统治的一种政治措施,旨在加强中央对边疆地区的统一管理。

    明永乐十一年(1413年)平定思州、思南两宣慰使乱后,废土司,设贵州布政使司,置思州、思南等八府。清雍正时,采用云贵总督鄂尔泰改土归流建议推行于西南诸省。也称改土为流。亦省作“改流”。清魏源《圣武记》卷七:“东川虽已改流三十载,仍为土目盘据。”参阅《明史·贵州土司传》及《云南土司传》、《广西土司传》,清袁枚《武英殿大学士太傅鄂文端公行略》。

  • 【例句】 1、改土归流与社区危机——主要以1505至1949年湘西土司区危机事件为例
    2、 改土归流
    3、 对川南都掌蛮消亡原因进行探析 ,将引发我们对明朝民族政策和改土归流措施的反思。
    4、 清朝大规模改土归流后 ,土司制度逐渐被废除 ,但到民国时期云南仍有土司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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