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 附过
【全拼】 fù ɡuò
【释义】
  • 在官吏名簿上附记官吏的过失。

    《明律·吏律·讲读律令》:“初犯罚俸一月,再犯笞四十,附过。”《明律·吏律·名例》:“文武官吏犯公罪,该笞者,官收赎,吏每季类决,不必附过。”

  • 【例句】 1、蜘蛛潜伏在厚厚的丝幔里面,当昆虫爬丝表面时:蜘蛛就透丝幔一口咬去——昆虫突然发现蛛颚已经在它的脚上。
    2、 了好久,那白衣的侍役方来引他进了一间正对跑马厅的一里一外两套间兼浴室的精致客房。
    3、 不凋谢的叶子仍在熟的果实上;不脱落的鱼腮。
    4、 我讲,“皮之不存,毛将焉”,知识分子如果不在无产阶级身上,就有作“梁上君子”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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