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作“復仇2”。报仇。
《孟子·滕文公下》:“非富天下也,为匹夫匹妇復讎也。”唐李肇《唐国史补》卷中:“衢州余氏子名长安,父叔二人,为同郡方金所杀。长安八岁自誓,十七乃復讎,大理断死。”宋吴处厚《青箱杂记》卷二:“太祖惊问其故,潁曰:‘臣为叔父復讐,非有他也。’”明范受益《寻亲记·报捷》:“拚弃了官,纵杀他,只准復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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