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作“分裱”。分施;分给。
宋朱彧《萍洲可谈》卷二:“董为饭以食饥者,又为糗饵与小儿辈。方罗列分俵,饥人如墙而进,不復可制。”《水浒传》第三十回:“施恩又取三二十两银子,分俵与众小牢子。”明徐复祚《一文钱》第四出:“娘子,我如今唤掌家的出来,把家私尽行分裱,餘下来与你大家受用。”茅盾《秋收》三:“镇上的商会筹措一百五十担米交给村长去分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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