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背盟约。
唐元结《管仲论》:“乃共盟曰:有贰约者,当请命天子,废其骄凶,以立恭顺;废其荒惑,以立明哲。敢不听者,伐而分之,如初约制定。”
标准版 | 客户端
合作/定制QQ:1225976870
网尚实用查询 2011-2023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