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止被害者向司法部门起诉。
《周礼·秋官·禁杀戮》:“凡伤人见血而不以告者,攘狱者,遏讼者,以告而诛之。”郑玄注引郑司农曰:“遏讼者,遏止欲讼者也。”贾公彦疏:“有人见欺犯,欲向官所讼之而遏止不使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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