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备酒食邮驿以供军用谓之顿递。
唐元稹《弹奏剑南东川节度使状》:“据严礪元和二年六月举牒称:‘绵剑两州供元和元年北军顿递,费用倍多。量於梓遂两州秋税外,加配上件钱米,添填绵剑两州顿递费用者。’”《资治通鉴·唐僖宗中和元年》:“李克用牒河东,称奉詔将兵五万讨黄巢,令具顿递,郑从讜闭城以备之。”胡三省注:“缘道设酒食以供军为顿,置邮驛为递。”《续资治通鉴·宋高宗建炎三年》:“是日,帝发建康,遣户部侍郎叶份先按视顿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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