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断手。古代的一种肉刑。
《韩非子·内储说上》:“殷之法,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子贡曰:‘弃灰之罪轻,断手之罚重,古人何太毅也?’”
泛谓手被折断。
清王韬《淞隐漫录·蓟素秋》:“壮士死者逾半,其存者非折足即断手。”
指被截断的手。如:断手再植。
完毕;完成。
北魏贾思勰《齐民要术·小豆》:“夏至后十日种者为上时,初伏断手为中时,中伏断手为下时。”唐杜甫《寄题江外草堂》诗:“经营上元始,断手寳应年。”宋朱熹《答刘季章书》之十一:“《大学》近修改一两处,旦夕须就板改定,断手即奉寄也。”
比喻兄弟死亡。
唐白居易《得辛奉使遇昆弟之仇不斗而过为友人责辞云衔君命判》:“辛时惟奉使,出乃遇讎:断手之痛不忘,诚难共国;饮冰之命未復,安可害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