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案的准则。
《晋书·杜预传》:“与车骑将军贾充等定律令,既成,预为之注解,乃奏之曰:‘法者,盖绳墨之断例,非穷理尽性之书,故文约而例直,听省而禁简。’”
某种决定适用的范围。
《南史·宋纪上·武帝》:“时人居未一,帝上表定制,於是依界土断,惟徐、兖、青三州居晋陵者不在断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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