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与斛。两种量器。亦泛指量器。十斗曰斛。
《庄子·胠箧》:“为之斗斛以量之,则并与斗斛而窃之。”汉赵晔《吴越春秋·越王无余外传》:“调权衡,平斗斛。”
形容少量、微薄。
唐韩愈《祭十二郎文》:“捨汝而旅食京师,以求斗斛之禄,诚知其如此,虽万乘之公相,吾不以一日輟汝而就也。”
借指少量粮食。
《宋书·吴喜传》:“朝廷乃至鬻官卖爵,以救灾困,斗斛收歛,犹有不充。”《续资治通鉴·宋英宗治平二年》:“其灾伤之处,州县不得妄招飢民以充厢军。但据所有斗斛,救济农民,俟向后稍丰,使各復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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