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的人员编制名额;按照规定能容纳的人数。
《宋史·职官志九》:“﹝客省使﹞旧无定员。”明李东阳《重建首阳书院记》:“人才日盛而籍额有定员。”如:这辆客车的定员是五十五人。
规定人员编制名额。
《南齐书·崔祖思传》:“正乐定员,唯置三百八十八人。”《宋史·职官志四》:“孝帝即位,詔馆职储养人才,不可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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