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瞒。
《周礼·春官·典瑞》“四圭有邸”郑玄注引汉郑司农曰:“邸,读为‘抵欺’之‘抵’。”宋苏辙《论冬温无冰札子》:“孙述知长垣县,决杀诉灾无罪之人,臺官有言,然后罢任。虽行推勘,而纵其抵欺,指望恩赦。”
标准版 | 客户端
合作/定制QQ:1225976870
网尚实用查询 2011-2023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