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时杀伤;立即处决。
宋龚颐正《芥隐笔记·诸史语》:“登杀,用唐律。即时为登,即时杀之也。”原注:“律,登时杀伤者勿论。”明王志坚《表异录·刑法》:“戴胄諫太宗曰:‘陛下登杀之,非臣所及;既属臣,敢亏法乎?’登杀,犹言登时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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