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家之《春秋》笔法,国君为地位低贱的人所杀称“盗杀”。
《春秋·哀公四年》:“王二月庚戌,盗杀蔡侯申。”《史记·晋世家》:“幽公淫妇人,夜窃出邑中,盗杀幽公。”《史记·楚世家》:“声王六年,盗杀声王,子悼王熊疑立。”
杀死并据为己有;非法猎杀。
《后汉书·列女传·乐羊子妻》:“尝有它舍鸡谬入园中,姑盗杀而食之,妻对鸡不餐而泣。”《元史·刑法志一》:“诸輒入禁苑,盗杀官兽者,为首杖八十七,徒二年,为从减一等,并刺字。”
暗杀。
唐司空图《冯燕歌》:“传声莫遣有冤滥,盗杀婴家即我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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