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穀梁传·哀公四年》:“《春秋》有三盗:微杀大夫谓之盗,非所取而取之谓之盗,辟中国之正道以袭利谓之盗。”后以“盗例”指《春秋》书盗的义例。
元刘因《登荆轲山》诗:“《春秋》盗例久不举,紫阳老笔生风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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