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役法名目之一。
《明史·循吏传·丁积》:“民出钱输官供役,名均平钱。其后吏贪,復令甲首出钱供用,曰当月钱,贫者至鬻子女。”参阅《明史·食货志二》。
标准版 | 客户端
合作/定制QQ:1225976870
网尚实用查询 2011-2023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