慰抚;慰劳。
《魏书·太祖纪》:“陈郡、河南流民万餘口内徙,遣使者存劳之。”宋司马光《涑水记闻》卷七:“﹝真宗﹞因降輦步至其第,存劳甚至。”《宋史·孙觉传》:“以疾请罢,除龙图阁学士兼侍讲,提举醴泉观,求舒州灵仙观以归。哲宗遣使存劳,赐白金五百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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