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作恶多端。
康有为《大同书》丙部:“今既絶之於进上之途,则彼不丛恶而包羞,作奸而犯法,将何为矣?是迫之使为恶,甚不然也。”
标准版 | 客户端
合作/定制QQ:1225976870
网尚实用查询 2011-2023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