赐给绯色的官服。
唐代五品、四品官服绯,后世服绯品级不尽相同。唐元稹《同州刺史谢上表》:“不料陛下天听过卑,朱书授臣制誥,延英召臣赐緋。”《新五代史·周臣传·扈载》:“迁翰林学士,赐緋,而载已病,不能朝谢。”宋司马光《涑水记闻》卷三:“太宗方奬拔文士,闻其(王禹偁)名,召拜右拾遗,直史馆,赐緋。”
指唐玄宗把骰子的四点饰以朱色之事。
宋乐史《杨太真外传》卷下:“上与妃采戏,将北,唯重四转败为胜。连叱之,骰子宛转而成重四,遂命高力士赐緋,风俗因而不易。”元谢宗可《双陆》诗:“彩骰清响押盘飞,曾记唐宫为赐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