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祭祀时赐助祭者以酒爵。
《礼记·祭统》:“凡赐爵,昭为一,穆为一,昭与昭齿,穆与穆齿,凡羣有司皆以齿,此所谓长幼有序。”孔颖达疏:“爵,酒爵也。谓祭祀旅酬时赐助祭者酒爵,故云赐爵。”
赐予爵位。
《商君书·境内》:“队五人,则陷队之士,人赐爵一级。”《后汉书·顺帝纪》:“立皇后梁氏。赐爵,人二级。”《旧唐书·儒学传上·欧阳通》:“五迁,垂拱中至殿中监,赐爵渤海子。”清李元度《国朝先正事略·张文和公》:“高宗即位,倚任有加,赐爵三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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