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以特恩免除赋税和徭役。
《后汉书·光武帝纪下》:“皇考居此日久,陛下识知寺舍,每来輒加厚恩,愿赐復十年。”《南史·梁纪上·武帝》:“戊子,詔兰陵县建修二陵周回五里内居人赐復终身。”《清史稿·圣祖纪一》:“詔南巡车驾所过,赐復一年。”
敬称人覆信的套语。
《艺风堂友朋书札·吴士鉴三六》:“前奉赐復,并承示康熙朝传目,拜悉一切。”金天翮《致江苏省政府主席王》:“请主席严密调查,宣布事实,以释羣疑,以维民治,并盼赐復,幸甚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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