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罪;认罪屈服。
《汉书·王尊传》:“春正月,美阳女子告假子不孝,曰:‘儿常以我为妻,妒笞我。’尊闻之,遣吏收捕验问,辞服。”唐韩愈《<张中丞传>后叙》:“两家子弟材智下,不能通知二父志,以为巡死而远就虏,疑畏死而辞服於贼。”《续资治通鉴·宋哲宗元符元年》:“戊午,三省言究治前皇城使张士良辞服。”
标准版 | 客户端
合作/定制QQ:1225976870
网尚实用查询 2011-2023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