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作“垂诫”。垂示警戒。
唐司空图《疑经》:“纵天王制用失节,多取於诸侯,如欲垂诫,即书於周史可矣。”明王鏊《震泽长语·经传》:“若夫子意在垂戒,一二篇足矣,何取於多若是。”
留给后人的训戒。
唐韩愈《答张彻》诗:“悔狂已咋指,垂诫仍鐫铭。”宋王禹偁《官醖》诗:“彝酒《书》垂诫,羣饮圣所戮。”《明史·后妃传赞》:“《易》曰:‘闲有家,悔亡。’苟越其闲,悔将无及。圣人之垂戒远矣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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