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资。
《清史稿·宣宗纪一》:“十一月己未,贵州巡抚陈若霖奏请岁减民、苗佃租二万二千石,给苗疆会试举人川费,允之。”陶成章《浙案纪略》上卷第三章第二节:“嘉熊出资助诸人川费,分往各府县考察一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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