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作“斥絀”。弃逐;黜免。
汉刘向《列女传·卫宗二顺》:“今我无子,于礼,斥絀之人也,而得留以尽其节,是我幸也。”《后汉书·郎顗传》:“宜察臣下尤酷害者,亟加斥黜,以安黎元。”《后汉书·黄琼传》:“诸无功德者,宜皆斥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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