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合而为一。
《后汉书·光武帝纪下》:“县国不足置长吏可并合者,上大司徒、大司空二府。”唐元稹《中书省议赋税及铸钱等状》:“比来州县缘不纳见钱,抑令小户数人并合,共成端匹,期会来往,费扰倍多。”潘漠华《雨点》:“两个黑影便并合地模糊地印在窗纸上。”
标准版 | 客户端
合作/定制QQ:1225976870
网尚实用查询 2011-2023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