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 被选举权
【全拼】 bèixuǎnjǔquán
【释义】
  • 公民依法当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或被选担任一定职务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第二章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 各种组织的成员当选为本组织的代表或领导人的权利。

  • 【例句】 1、在我国,凡年满十八岁的公民,都有选举选举
    2、 选举选举
    3、 第二十六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选举选举
    4、 诸如:各民族公民不分民族、种族、宗教信仰,都同样地享有选举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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