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中国工厂、矿山中受资本家和包工头双重剥削并失去人身自由的工人。包身工多是贫苦农民的女孩子,通过包身契包给带工的工头,由包工头付给包身工家庭以低微的包身费。包身契期限一般为三年。在此期间,包身工的全部工资收入均归包工头所有,包工头仅供给包身工极低的生活需要。劳动繁重,监视严密,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奴隶贩卖。参阅夏衍《包身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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