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 八辟
【全拼】 bā pì
【释义】
  • 周制规定八种人的犯罪须经特别审议,并可减免刑罚,称为“八辟”。

    《周礼·秋官·小司寇》:“以八辟丽邦灋附刑罚。一曰议亲之辟,二曰议故之辟,三曰议贤之辟,四曰议能之辟,五曰议功之辟,六曰议贵之辟,七曰议勤之辟,八曰议宾之辟。”贾公彦疏:“案《曲礼》云:‘刑不上大夫。’郑注云:‘其犯法,则在八议轻重,不在刑书。’若然,此八辟为不在刑书,若有罪当议,议得其罪,乃附邦法而附於刑罚也。”孙诒让正义:“依《曲礼》注义,盖凡入八议限者,轻罪则宥,重罪则改附轻比,乃有刑也。”后来成为历代封建帝王的亲族、近臣减刑免刑的特权规定。汉代改名八议,三国魏正式写入法典,一直沿用到清代。

  • 【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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