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抚救济。
宋洪迈《夷坚乙志·宋固杀人报》:“时大观四年,朝廷方行安济法,若有病者,则里正当任责。”
完全渡过。
宋何薳《春渚纪闻·龙神需舍利经文》:“指顾之间风涛恬息,即安行,晚与前舟相及,往还皆获安济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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