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杀无论
gé shā wú lùn

指把拒捕、行凶或违反禁令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杀人论罪。同“格杀勿论”。

郭沫若《中国史稿》第五编第三章第三节:“清政府以‘格杀无论’对付人民,人民也以‘格杀无论’对待卖国贼。”

格杀勿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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