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测之罪
bù cè zhī zuì

指大罪,死罪。

战国·乐毅《报燕惠王书》:“临不测之罪,以幸为利,义之所不敢出也。”

例句
莫非朝议以我前罪尚轻,又加以不测之罪么?
◎《好逑传》第十三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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