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义】:以之为不辨是非黑白的典实。
【出 自】:汉王尊任京兆尹,凡三岁,除恶安良,治绩显着,后为御史大夫所诬,免官。湖县三老上书为之辩白:“一尊之身,三期之间,乍贤乍佞,岂不甚哉!”见《汉书·王尊传》。
实用查询 | 合作 / 定制 | 反馈 | 客户端
网尚实用查询 2011-2023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