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义】:不遵守法令的罪过。
【出 自】:宋·王安石《再辞同修起居注第五状》:“臣之区区,辞说已穷,然不敢避逋慢之罪而苟止者,非特欲守前言之信,亦不敢上累朝廷。”
实用查询 | 合作 / 定制 | 反馈 | 客户端
网尚实用查询 2011-2023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