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以《信战》为题乃取“信义”之意,其要旨是阐述将帅以“信”治军的重要性。它认为,在对敌作战中,士卒所以能够舍生忘死地去奋勇杀敌,都是由于平时将帅带兵以“信”的结果。这里所引“信则不欺”乃是《六韬·论将篇》提出的将帅必备的五种条件之一(即“所谓五材者:勇,智,仁,信,忠也。勇则不可犯,智则不可乱,仁则爱人,信则不欺,忠则无二心。”)。军事与战争实践的历史证明,“信则不欺”,不仅是好的将帅所应具备的美德之一,也是将帅治军所应把握的重要原则。将帅只有“信则不欺”,即切实做到:行赏罚,讲求信用;严纪律,不徇私情,才能取得广大士卒的拥护,才能使部队上下一心,团结对敌,无往不胜。
本篇所引诸葛亮统兵打仗以信为本的事例,出自《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裴松之注引“郭冲五事”:魏明帝派遣宣王司马懿督统大将张郃等部三十余万精兵,秘密向蜀国剑阁进发,此时蜀相诸葛亮正率兵戍守在祁山,并且正值部队换防变动之时,将十分之二的蜀兵换下等待返乡,而留下者仅有八万人。从双方兵力对比看,魏军三倍于蜀军。有鉴于此,诸葛亮身边参谋人员皆劝亮把换防待归的部队暂留一月,以壮大蜀军力量。但诸葛亮却以“吾统武行师,以大信为本”为由,未予采纳,且催令其尽快返乡。蜀军将士为诸葛亮以信义为本的可贵精神所感动,于是,去者愿留一战,而留者愿效死命。临战之日,无不拔剑争先,以一当十,一举击败魏军,杀死张郃,打退司马懿。裴松之在注引之后,对此战的真实性提出质疑,看去虽然不无道理,但综观诸葛亮一生统军作战乃至治国理民的实践,“以大信为本”却是符合其实际和令人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