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赏析】
本篇以《利战》为题,乃取“利诱”之义,与后《饵战》篇,都是旨在阐述对敌作战中如何“设饵诱敌”就范的问题。它主张,对于“愚而不知变”、“贪利而不知害”的愚顽贪婪之敌,“可诱之以利”,击之以伏兵。这样,就可以打败它。本篇所引“利而诱之”一语,乃孙子“诡道十二法”之一。以利引诱贪利之敌就范,这在古代作战中,是为兵家经常采用的克敌制胜的有效战法。春秋时期,发生在周桓王二十年(公元前700年)的楚伐绞之战,就是采用此种战法取胜的一个战例。当时,楚军进至绞国都城南门,为了尽快战胜绞军,莫敖屈瑕针对“绞小而轻,轻而寡谋”的弱点,建议派出不设兵保卫的采樵役徒以引诱绞人上钩,为楚武王所欣然采纳。绞人果然中计上当,抓获楚军的采樵役徒三十人回城。绞人自以为得计,第二天又争相出城,不遗余力地追逐楚军采樵役徒于山中。楚军预先设伏兵于山下,并以兵堵守其都城北门,切断了绞城的内外联系,遂乘绞兵散乱不备之隙而大败之,迫使绞国求和而“为城下之盟”(见《左传·桓公十二年》)。显而易见,从敌情实际出发,依据绞兵“轻而寡谋”的弱点,采用“利而诱之”的战法,这恰是楚军得以顺利战胜绞兵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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