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赏析】
本篇以《重战》为题,乃取“持重”之义,旨在阐述如何坚持慎重用兵的指导原则问题。它认为,对待战争必须持慎重态度,不可轻率行事而妄启战端。对敌作战中,只有真正做到“见利则动,不见利则止”,才能使自己避免陷于危亡之地。这里所说的“见利则动,不见利则止”,乃是本篇所强调的用兵“须务持重”的指导原则的生动体现和根本标志,它实质是讲用兵打仗必须依据客观情况的利弊而决定动止。就是说,情况对我有利对就向敌人发动进攻,情况对我不利时就停止进攻敌人。可见,无论是“见利则动”,还是“不见利则止”,都是用兵“持重”的表现。本篇所强调的“须务持重”的作战指导原则,具有朴素的唯物主义思想。春秋时期发生在周简王十一年(公元前575年)六月的晋楚鄢陵之战,就晋军方面来看,便是生动体现用兵“须务持重”指导原则的战例。当时,楚国与郑国等联军已迫近晋军而摆开了阵势。面对楚军方面的攻势,晋军军吏十分担心,而在商讨战守之策时,大体上形成了三种主张意见:一是以中军副将范文子(士燮)为代表的,他以“外宁必有内忧”(见《左传·成公十六年》,下同)为辞,力主“释楚”而不战;二是以中军主将栾书为代表的,主张“固垒而待之”,先守而后攻;三是以新军副将郤至为代表的,他在深入分析“楚有六间”(即楚军将帅不和、行阵混乱、彼此观望、纪律松懈、士无斗志等六大弱点)之后,主张乘间进击、速战速决。范文子之子范匄主张立即“塞井夷灶”,摆开阵势,反攻楚军,这显然是与郤至的主张相一致的。身为晋军最高统帅的晋厉公,在对上述各种主张进行权衡之后,欣然听从郤至之言并兼纳范匄之谋,从而取得了鄢陵击败楚军的作战胜利。从表面现象看,郤至等人的速战主张似乎是不持重,然而,在已经具备了速战的客观条件和有利时机的时候,能够及时果断地作出速战的决策,这非但不是轻率盲动的表现,相反倒是一种恰到好处的持重。这也正是晋军所以能够战胜楚郑联军进攻的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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