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素有“礼仪之邦”之称,中国人也以其彬彬有礼的风貌而著称于世。然而,为何近几年来,中国的强奸案频繁发生?
2012年12月的一个凌晨,家住丰台区的赵洁(化名)下夜班后步行回家。当进入小区准备上楼时,一名戴口罩的男子突然从她身后蹿出,一边勒住她的脖子,一边将她拖拽至小区外的一个公厕背面……反抗无效后,赵洁带男子回到自己的出租屋,以“担心怀孕”为由请求对方戴安全套,男子见赵洁肯配合,戴套后对其实施了强奸……(新京报2013-03-19)
当然,在小区监控和DNA鉴定的铁证下,37岁的韩某被丰台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官认为,嫌疑人韩某违背被害人意愿,使用威胁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已构成强奸。虽然赵洁诱使其戴避孕套并表现出配合,仍不影响认定强奸罪的法定要件。
在感叹赵洁无奈机智的同时,不禁联想起近年来层出不穷的强奸案,有诱奸、有鸡奸、有老师强奸学生、有官员强奸下属、有民工强奸大学生……尽管此等道德败坏的嫌犯最终多得到了应有惩处,却给人们留下了深深的思考:为什么现代中国强奸案越来越多?
对很多人来说,“强奸”这个词并不陌生。从广义上讲,不论男女,凡一方以暴力或威胁手段强迫另一方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属于强奸。不过,从一般认识上讲,强奸多指男子强行同女子发生性行为。在所有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
强奸犯罪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一般来说,人们在进入青春期后就会产生性欲要求。如果缺乏排遣性冲动的正当方式,又受到渲染色情暴力的淫秽物品的不良影响等不能自控,就易导致强奸行为发生。
强奸犯可分为攻击型、淫欲型、冲动型3类。前两类一般都具预谋性,危险性较大。攻击型以暴力性质严重而较罕见,行为人仇视女性、心狠手毒,往往致受害人严重伤残,甚至杀人灭口。淫欲型强奸犯较常见,他们多以追求性乐为主。与攻击型不同的是,他们作案时一般不采用严重损伤女性的手段,而企图以恫吓或较小暴力达到性交目的。冲动型往往起于偶然,如行窃时发现熟睡的女主人而顿生邪念。这种人胆怯心虚、意志脆弱,在受到被害人反抗时就可能放弃侵害行为。
作为典型案例,要数安徽临泉县鲖城镇被判处死刑的刘庆朋,46岁的刘犯个子不高,看起来老实巴交,在妻子和村民眼里还是个孝子,但就是这样一个农民,在17年间强奸了116名妇女,甚至包含一般人想都不敢想的情节:当着婆婆面强奸儿媳,当着母亲面强奸女儿,还有强奸怀孕6个月的孕妇……
说了这么多,那到底现代中国的强奸案为什么越来越多呢?第一,中国男性人数远远超过女性,众多的光棍,必定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比如,许多穷地方的男性连老婆都没有,无法满足正常欲望时,就很容易成为强奸犯。第二,从心理上看,变态或扭曲,以不同的手法占有女人为乐。第三,从法律上看,强奸犯的定罪很麻烦,很多报案因证据不足而败诉,即便量刑也很轻。再加之现代女人穿着越来越暴露,影视节目越来越诱惑,而同时女孩被强奸后多不愿报案,造成了嫌犯贼胆越来越大,本能、诱惑加“怂恿”,强奸案自然也越来越多。